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发展,翟军先生、范春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翟军先生、范春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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