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晓波 房 华 王凤仁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