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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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5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项乐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回避表决外,剩余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与会非关联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项乐宏拟以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认购金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项乐宏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后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436.00 万元(含119,4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58,259.00          47,384.00
        2     年产15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5G+智       5,012.00           4,962.00
              能工厂技改项目
        3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848.00          26,260.00
        4     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830.00          35,830.00
                        合计                       135,019.00         119,436.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乐宏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项乐宏、姜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了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乐歌智能家具(广州)有限公司、苏州乐歌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大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6,810,0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52,086,0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8,896,080股,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由86,810,050元增加至138,896,08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6,810,050股变更为138,896,080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联营企业宁波浙东置业有限公司启动“浙东置业南部办公楼”项目,需要股东进一步增加投入,为进一步满足浙东置业工程款支付需要,公司拟向浙东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关联董事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由于公司董事长项乐宏先生、董事朱伟先生、董事李响先生、董事泮云萍女士、董事李妙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姜艺女士与项乐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由于公司董事长项乐宏先生、董事朱伟先生、董事李响先生、董事泮云萍女士、董事李妙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姜艺女士与项乐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7)若在实施过程中,应公司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9)授权董事会对《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10)授权董事会对《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由于公司董事长项乐宏先生、董事朱伟先生、董事李响先生、董事泮云萍女士、董事李妙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姜艺女士与项乐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广西省合浦县建设乐歌智慧大健康西部产业园,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乐歌智慧家居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西省合浦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广西省合浦县人民政府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共同签订《乐歌智慧大健康西部产业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投资建设乐歌智慧大健康西部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公司承担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一期投资20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为拓展业务品类,将引进50家以上乐歌海外仓服务企业,待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启动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签订<乐歌智慧大健康西部产业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备查文件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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