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3号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你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履行后续出资义务增资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5月对海南海投一号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增资13,996.15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1%,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迟至2020年12月18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完整回复本所问询
我部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10月1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7号)和《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6号)。此后,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整回复相关问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能完整完成上述问询函件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16条、第10.2.4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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