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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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利润的期限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四)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本规划第四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七、 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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