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蔡凡、廖冠民、罗婷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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