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49023 债券简称:20长源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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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2日。凡在2021年1月12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1年1月12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57号”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月13日支付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长源01(149023.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5.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57号”。
8、当期债券利率:3.55%。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3.55元。
10、起息日:2020年1月13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评级安排: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长源01”的票面利率为3.55%,每1手“20长源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40元;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5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1年1月13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1年1月1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长源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虎
联系人:周峰、刘硕
联系电话:027-88717132
传真:027-8871713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杜涵、王洲、徐宏源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周宁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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