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
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针对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拟向基金管理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差额补足义务人李萍萍、李祥提起诉讼或仲裁。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就相
关争议事项向仲裁委、法院分别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现就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就如下争议案件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1)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2)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利息损失人民币800,589元(以3,000万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自2020年5月1日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就《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1)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2)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利息损失人民币1,601,178元(以5,000万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自2020年5月1日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1)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2)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利息损失人民币1,601,178.08元(以6,000万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自2020年5月1日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1)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4,160万元;(2)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付利息损失人民币1,105,762元(以41,600,000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自2020年5月1日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认为收到的上述4个案件的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已通知公司预缴仲裁费。
(二)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就如下争议案件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33,508,333.33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33,508,333.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11日向公司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就如下争议案件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1、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显示已经收案。
二、风险提示
公司虽已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诉讼,同时内部已组建专项小组进行持续的协调沟通,但仲裁及诉讼结果、时间、以及后续执行结果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损失剩余全部本金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委托理财的亏损及时挽回、止损,维护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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