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和后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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