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论证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拟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审议程序和披露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整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因素,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定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宜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