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2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3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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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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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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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乃时。
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休会
六、宣读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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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集中实施了14大板块的改革重组。为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和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0年10月26日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充分反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战略定位,公司拟进行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具体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YANG QUAN COAL INDUSTRY (GROUP) CO., LTD.”变更为“SHAN XI HUA YANG GROUP NEW ENERGY CO.,LTD.”;
3、公司证券简称由“阳泉煤业”变更为“华阳股份”;证券代码“600348”保持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据此,拟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中文全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 QUAN COAL INDUSTRY (GROUP) CO., LTD.”变更为“公司中文全称: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 XI HUAYANG GROUP NEW ENERGY CO.,LTD.”。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后,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不涉及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此议案已于2021年1月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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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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