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未解除之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光华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宁敖先生、任胜祥先生尚未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未解除之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宁敖先生、徐光华先生、任胜祥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基于以上因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提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预计的贡献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要求独立董事履职所需付出的劳动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意见
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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