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换而来,均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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