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4,0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增资及提供16,609.78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12,483.08万元向苏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增选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推举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聘任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查阅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简历,我们认为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性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普特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