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业绩指标,对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全方位评价,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在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与业绩负有重要责任和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与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结合;
3.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二、组织机构保障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次股权激励的考核与实施方案;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考核工作秘书处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与确认。
三、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额度根据公司、激励个人两部分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业绩指标
本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是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 对于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各年度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条件
以2020年实际经营结果为基数: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饲料外销量增长率不低于15%;
2021年生猪出栏数量增长率不低于100%。
以2020年实际经营结果为基数: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饲料外销量增长率不低于30%;
2022年生猪出栏数量增长率不低于300%。
以2020年实际经营结果为基数: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饲料外销量增长率不低于50%;
2023年生猪出栏数量增长率不低于700%。
解除限售期内,若以上业绩条件达成,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公司会根据内部考核的进展情况,分步骤安排高管和非高管的解除限售节奏。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杰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5个等级,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及以上时,才能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则可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则可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
绩效考核等级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A(杰出)、B(优秀) 100%
C(良好) 80%
D(合格) 60%
E(不合格) 0
四、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的直接主管应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激励对象。
(二)若激励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秘书处进行申诉。考核工作秘书处需要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收到复核意见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五)绩效考核记录将由考核工作秘书处负责保存,所有相关资料的保存期为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考核工作秘书处统一销毁。
五、附则
(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办法负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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