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615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0年9月9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7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二
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说明环保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环保支出核算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支出金额分别为1,086.02万元、2,728.62万元、2,316.94万元和 904.34 万元,包括环保设备购置及建造支出、三废处理支出和日常维护支出。
公司的环保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以及费用性支出,其中资本性支出主要是环保设备购置以及建造,费用性支出主要是三废处理支出和日常维护支出。报告期各期,资本性环保支出和费用性环保支出的金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资本性支出 416.16 1,088.40 2,029.16 263.03
其中:污水处理 98.23 421.39 1,751.17 129.16
废气处理 317.93 667.01 277.99 133.87
费用性支出 488.19 1,228.54 699.45 823.00
其中:制造费用 432.95 1,157.65 589.08 800.57
税金及附加 17.45 44.37 52.26 -
管理费用 37.79 26.52 58.11 22.43
合 计 904.34 2,316.94 2,728.61 1,086.03
(二)环保支出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资本性的环保支出主要是环保设备购置及建造,在发生时先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后续计提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费用性的环保支出主要是废物处理费、排污费、环保税及其他环保支出等,其中废物处理费和排污费,计入制造费用;环保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其他环保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
(一)核查过程
1、根据发行人环保支出台账,抽样核查环保设备合同、发票及付款单据,确认资本性环保支出内容与台账记录相一致。实地查看环保设备和工程,了解环保设备和工程在建工程状态、转固时间以及资产运行情况;
2、针对废物处理,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第三方固体废物处理(包括处置及运输)单位签署的固废委托处理合同、固废运输合同、发票、付款单据,以及第三方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对其他费用性环保支出进行抽样核查,确认账面记录与台账记录相一致。
(二)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各类环保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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