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程名望、潘红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