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6.00万股调整为254.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7.00万股;预留数量由64.00万股调整为76.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8.00万股。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并同意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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