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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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约为14.256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
    
    近日,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方”)就上述地块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甬储出2020-145号
    
    宗地坐落:鄞州区首南街道。东至学士路,南至前塘河,西、北至用地界线。
    
    宗地面积:9504平方米
    
    出让年限:40年
    
    出让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81,373,248.00元。
    
    土地用途: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利用要求:
    
    1、红线内规划配建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实施,建成后按规定移交。
    
    2、受让人须自持全部计容建筑面积,自项目竣工验收后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转让。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鄞州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3、《鄞州区YZ08-05-b5(首南地段)规划条件》作为本次出让附件,地块人防设施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等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规划条件和【甬人防办通(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地下空间若涉及经营性用途,地下首层按所在地段对应用途楼面基准地价(仓储按工业地面价)的20%、地下二层按地下首层标准的40%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金。
    
    5、非鄞州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为公司营销、研发、运营及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还应依法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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