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8号
    
    李军、李冬英、杨亚妮:
    
    李军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冬英、杨亚妮系李军的一致行动人。2020年12月3日,你们通过利亚德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利亚德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6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等,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 35.08%降至29.28%,累计减少5.8%。你们在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李军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亚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