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上海莱士及Grifols, S.A.基立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及基立福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履行之交易行为,该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助于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以及促进双方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规的市场原则,符合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全体监事:
胡维兵 李 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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