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5%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娄底和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娄底和恒”)、上海树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树彤”)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85%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大数据领域,以自身创新性和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和利润增长点,深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推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2、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辰月科技股权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644号),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辰月科技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9,94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资产辰月科技85%股权的交易定价为16,949.00万元。
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张 霞
程爵浩
施海娜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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