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人民币500 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授信由北京坎普尔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
为保证上述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担保公司”)为北京坎普尔上述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格兰特及其子公司格蓝特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蓝特环保”)共同向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北京坎普尔及格兰特将其现有的及未来五年内形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海淀科技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格兰特董事长和北京坎普尔董事长及格蓝特环保董事长或前述人员的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北京坎普尔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1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西区249号
法定代表人:孟广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范围:制造连续电除盐组件、超滤膜系统、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开发;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京坎普尔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39.60 14,182.60
负债总额 3,781.29 3,810.56
净资产 9,758.31 10,372.04
2019年度(经审计)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58.21 4,914.05
利润总额 1,535.44 704.54
净利润 1,332.95 613.73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海淀科技担保公司为北京坎普尔上述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格兰特及其子公司格蓝特同向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北京坎普尔及格兰特将其现有的及未来五年内形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海淀科技担保公司。
2、担保总额:人民币500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及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孙公司北京坎普尔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北京坎普尔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孙公司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为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北京坎普尔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北京坎普尔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安排有利于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
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7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9%。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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