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0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由于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中兴”)停止经营多年,已严重资不抵债,董事会同意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38)。
2020年12月31日,抚顺中兴收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2020)辽0402破申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担任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抚顺中兴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抚顺中兴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已对抚顺中兴丧失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增加约3,000万元,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完毕后实际数据为准。
三、备查文件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2020)辽0402破申1号】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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