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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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近日,阿里拍卖网上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51%的股权已于2020年12月4日被司法拍卖,成交价200万元。
    
    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曾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存在借款纠纷,你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的股权将被司法拍卖。3月20日,你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因办案需要,该次拍卖被撤回。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本次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请你公司:
    
    一、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附件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已关注到阿里拍卖网络上所显示的信息:“公司持有赫美小贷51%股权已于2020年12月4日被司法拍卖,成交价格200万元。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经公司与法院沟通,深圳中院将根据其法定程序送达公司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其履行法定司法程序尚需时间。公司通过与本次拍卖的买受人联系,获悉其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公司通过向法院了解情况获悉,由于执行裁定书尚未发出,本次拍卖存在可能被中止、撤销等导致拍卖无法继续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请详细说明赫美小贷股权拍卖事项的具体过程及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赫美小贷股权被冻结时间、你公司收到相关裁定文书的时间、网络拍卖公告时间、拍卖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结合你公司与司法机关沟通情况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
    
    回复:2018年7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因公司涉诉且名下部分资产已被相关法院予以查封、冻结。其根据双方签订的授信及借款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5日出具(2018)粤03财保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
    
    2018年12月27日,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了(2018)粤03民初3335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内容,浙商银行同意公司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2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根据前期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计息,按月结息。2019年5月7日,因公司资金困难未按期结息,浙商银行以“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2020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强制拍卖以清偿债务。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3月19日,深圳中院因办案需要,撤回了原定于2020年3月29日进行的赫美小贷51%股权第一次司法拍卖,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就该项拍卖被撤回事项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信息内容如下:“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阳江市阿凡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T1523于2020年12月0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000,000(贰佰万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知悉网上拍卖信息后,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据公司董事长及代兼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回忆,本次小贷再次拍卖期间其接到了法院电话,因小贷此次为第二次拍卖,之前经历过失败情形,其无法判断小贷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故未告知公司其他人员。
    
    经公司与法院沟通,获悉由于执行裁定书尚未发出,本次拍卖存在可能被中止、撤销等导致拍卖无法继续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说明你公司在赫美小贷首次拍卖时披露了提示性公告,而本次拍卖未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原因,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的情形,是否损害赫美小贷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回复:2020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该《执行裁定书》作为支持依据将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年2月28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的竞买公告。
    
    本次赫美小贷再次被司法拍卖,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拍卖信息后,向深圳中院致电了解拍卖情况,确认深圳中院已按照流程向公司寄送了《拍卖通知书》,但由于公司收件授权人王磊先生在本次拍卖过程中因处理公司紧急事务,一直出差外地,故未能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导致公司事先并不知晓赫美小贷股权被再次拍卖的信息,亦未关注到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后公司从阿里拍卖·司法网站竞买公告中的信息中了解到: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拍卖股权事项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首次拍卖股权事项系基于同一案件信息、且依据相同的执行裁定书即(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仅拍卖时间有异。公司因未提前知悉再次拍卖的信息而未披露提示性公告,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的情形。
    
    公司与赫美小贷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和十五条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综上所述,赫美小贷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赫美小贷承担责任,公司作为其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无需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赫美小贷作为独立法人,其股东的更换并不影响其债务清偿义务的履行。本次拍卖为公司涉诉导致持有的股权被司法拍卖,非公司主观意愿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股权被转让不会影响其债权人的权益实现,故公司本次未披露赫美小贷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并不影响赫美小贷债权人的利益。
    
    鉴于赫美小贷51%股权拍卖事项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后续存在可能被中止、撤销等导致拍卖无法继续的风险,最终成交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拍卖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以审计机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证 券 时 报》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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