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物联网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