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梁强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我们认为:
1、梁强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梁强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梁强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梁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学军 马汉杰 陆 晖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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