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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