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号楼-1至4层内3层3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号楼-1至4层内3层3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森特股份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6560487XH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号楼-1至4层内3层308室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07-08-15至2057-08-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李勇 88.5%
张宝珍 1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名称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长期居住地
权
李勇 男 中国 执行董事 无 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3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3%,在2020年12月31日 之前,将按原减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号)计划执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森特股份A股流通股78,36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3%。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至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4,0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54,3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3%。
1.历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 减持方式
间(元/股) 例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8月13日 8.35-9.84 7,445,800 1.55% 集中竞价
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8月24日 8.64 2,900,000 0.61%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8月28日 8.74 6,400,000 1.33%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8月31日 9.07 300,000 0.06%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12月25日 7.66 3,140,000 0.65%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 2020年12月30日 7.41 3,814,500 0.80%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永投资集 无限售流
78,367,500 16.33% 54,367,200 11.33%
团有限公司 动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森特股份54,367,200股,其中质押43,700,000股,占持股总数的80.38%。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森特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
号院1号楼1层101
股票简称 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8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堡东路8号楼-1至4
层内3层308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78,367,50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16.33%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54,367,200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1.33%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