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股权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