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莉萍 何谦 李志浩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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