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⒛⒛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经审阅公司⒛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相关事项,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身份 ,公司调整了⒛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部分条款,并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⒛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 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⒛⒛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合 订稿)》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J冒、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⒛⒛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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