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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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杨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杨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的同意。经审阅杨嵘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三年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提名杨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薛小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李富有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薛小荣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经审阅被选举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被选举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担任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一致同意公司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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