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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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市以来(2020年9月2日)至本次现场检
    
    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程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彭浏用、刘珈成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和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苑东生物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
    
    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苑东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
    
    期内,苑东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
    
    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苑东生物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
    
    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苑东生物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2020
    
    年1-9月,公司保持良好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7,275.57万元,较上年同期
    
    微降0.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86.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5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2.13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67.61%。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苑东生物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苑东生物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苑东生物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持续
    
    督导期内,苑东生物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
    
    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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