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陈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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