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结算等综合业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中国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3.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6.经营范围: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集团资产247038.89亿元,负债225979.96亿元,营业收入4289.56亿元,净利润1559.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57.1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9.53%(加权平均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中国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国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行泸州存款余额18,711万元,贷款余额14,954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四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中国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中国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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