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服务期限延长系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其他实质权利义务的修改,且不涉及新的费用支付,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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