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地点、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14:0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如期召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6,024,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86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以及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确认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6,076,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0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中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076,917股,同意246,024,6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52,23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976,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753%;反对5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2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Suntar Membrance Technology(Singapore)Pte Ltd及厦门程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95,033,467股,同意95,000,6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32,7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996,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172%;反对32,7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8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经审查后认为: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1/2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作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均已单独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审议的第2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达膜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