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由福光股份利用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福光天瞳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福光股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福光天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光股份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福光天瞳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福光股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福光天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资额 投资额
1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 福光天瞳、 48,067.56 38,038.91
造基地项目(一期) 福光股份
2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 福光股份 10,561.03 10,561.03
产业化建设项目
3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 福光股份 16,507.80 16,507.80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 福光股份 3,265.06 3,265.06
项目
合计 78,401.45 68,372.80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
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
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
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 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福光股份 福光天瞳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福光股份 福光天瞳
福光股份将利用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继续实施上表募投项目。根据福光股份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的余额,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借款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万元,其中用于实施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用于实施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
福光天瞳的基本信息如下:企业名称 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政雄
成立时间 2007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注册地 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营业范围 光学镜头、光学元器件、光电仪器件、光电仪器、光学电子
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光天瞳总资产为44,521.41万
元,净资产为32,074.63万元;2019年,福光天瞳营业收
入为9,010.64万元,净利润为76.22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及行业发展特点积极调整组织架构及其职能,将生产划分为科创孵化基地和高新产业化基地,科创孵化基地设置在福光股份,主要面向定制化业务,专注于基础科研、新产品研制开发、两用技术的融合转换,提升超精密加工及检测能力,满足高难度、小批量、多品种的高端产品业务需求;高新产业化基地着重于民用高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高效率的批量生产。公司现有业务中的安防、车载、光学元件业务属于高新产业化基地的业务范畴。现安防业务主要由福光股份及福清分公司运营、车载业务主要由福光天瞳运营、光学元件业务主要由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福光股份(含福清分公司)、福光科技涉及的安防、光学元件业务并入福光天瞳开展日常业务运营,故将“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由福光股份利用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借款的方式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光天瞳将在中国银行福清市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分别用于“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与福光股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福光股份根据实际经营生产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且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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