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
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387,391.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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