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6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暨权益变动达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RAAS ChinaLimited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协助披露莱士中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超过1%的函》,自2020年10月28日以来,莱士中国合计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74,600,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自2020年3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莱士中国合计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372,7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况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1,075万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湘财证券于2020年10月28日~12月2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4,602,300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 4,602,300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68%)。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长沙银行”)(“长沙银行”)的35,738,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长沙银行于2020年12月2日~12月1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 35,738,000 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35,738,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53%)。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的45,50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9月30日,上述45,50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司法拍卖流拍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5,50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67%)。
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原质押给相关质权人或被司法冻结的29,920,000股、54,039,776股合计83,959,776股上海莱士股票因逾期未按约定还款而构成违约,前述股份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30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相关质权人以抵偿相应的债务。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的数据,莱士中国于2020年10月28日被动增加持股数量11,239,776股,该被动增加的股份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划转股份减持偿债完毕后转回。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RAASChina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Level54, HopewellCentre,183Queen’sRoadEast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2月28日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 否√(注: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之一;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莱士中国的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同时为上海莱士的实际
控制人之一)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加/减少股数(万股) 增加/减少比例
A股 8,584.0300(减少) 1.27%
A股 1,123.9776(增加) 0.17%
合 计 7,460.0524(减少) 1.1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执行法院裁定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12月28日)
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0,621.1500 14.93% 93,161.0976 13.82%
莱士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621.1500 14.93% 93,161.0976 13.82%
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中 合计持有股份 123,433.0666 18.31% 115,973.0142 17.20%
国及一
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433.0666 18.31% 115,973.0142 17.20%
人深圳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式处置质押股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未提前获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本次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被动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
风险。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莱士中国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因被动减持合计减少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32,49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详见2020年3月30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159,730,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莱士中国 1,304,374,576 19.35% 931,610,976 13.82%
深圳莱士 228,119,166 3.38% 228,119,166 3.38%
合计 1,532,493,742 22.73% 1,159,730,142 17.20%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被动减持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前次披露《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即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期间,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合计被动减持384,00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具体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变动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例
莱士中国 1,304,374,576 19.35% 920,371,200 13.65% -5.70%
(2)司法转回增加股份
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的数据,莱士中国于2020年10月28日被动增加持股数量11,239,776股,该被动增加的股份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过户股份减持偿债完毕后司法转回,合计被动增加股份数量11,239,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司法转回时间 被动增加股份数量(股) 变动比例
莱士中国 2020年10月28日 11,239,776 0.17%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即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S.A.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事项中作出如下承诺:“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28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77,509,02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8.57%)。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0年12月28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931,610,97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2%,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19,776,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64%,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20,371,2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65%。
4、截至2020年12月28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159,730,14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7.2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147,886,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7.03%,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148,490,36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7.04%。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上述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仍为郑跃文先生、黄凯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8、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五、备查文件
1、莱士中国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莱士中国出具的《关于协助披露莱士中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超过1%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