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
    
    陈秀峰、陈良:
    
    你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
    
    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
    
    累计减少5.68%。2020年11月4日,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
    
    少达5%,但你们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
    
    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源材质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