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股份”、“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红等17名自然人及青岛艾特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洋天青”或“标的资产”)8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采购、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京城股份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京城股份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京城股份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侯 顺 顾京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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