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经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20年7月6日(收盘) 2020年8月3日(收盘) 涨跌幅
股票收盘价(元/股) 3.54 4.18 18.08%
上证综指收盘值 3,332.88 3,367.97 1.05%
(000001.SH)
工业机械行业 4,523.66 4,955.78 9.55%
(88602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17.03%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8.53%
本次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8.08%。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7.03%,未达到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Wind工业机械行业指数886021.WI)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8.53%,未达到20%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侯 顺 顾京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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