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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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9,686,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9,665,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49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475,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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