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签<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购买沅江纸业化机浆生产线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以上三个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签《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和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依照公平竞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续签该协议。
二、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供应商品、提供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续签该协议。
三、关于购买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化机浆生产线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购买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化机浆生产线。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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