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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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0-06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就相互之间商品供应及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17年12月签订了《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原协议将到期,为了更好地发挥与泰格林纸的优势互补,公司与泰格林纸拟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升路48号
    
    法人代表:叶蒙
    
    注册资本:人民币408,394万元
    
    经营范围:纸浆、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造纸机械制造、安装及技术开发、服务;林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煤炭销售;石油及制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批发;金属材料、木材、废纸、废钢铁、矿石、机器设备、机电产品、水泥、橡胶、电线、电缆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及原料的销售;粮油销售;港口装卸及物资中转服务(不含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格林纸总资产206.8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48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格林纸持有公司28.0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泰格林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泰格林纸向岳阳林纸提供的商品供应及服务内容及价格
    
    1、备品配件,以市场价格提供;
    
    2、制浆造纸化学品及相关助剂,以市场价格提供;
    
    3、机械加工,以市场价格提供;
    
    4、物流运输、装卸劳务,以市场价格提供;
    
    5、浆板、煤炭、废纸,以市场价格提供;
    
    6、其他产品、服务:指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岳阳林纸要求的,在泰格林纸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服务、绿化环保、监理、仓储运输、材料、印刷等其他产品、服务。
    
    在实际提供商品及服务时,泰格林纸向岳阳林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泰格林纸或其子公司向岳阳林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二)岳阳林纸向泰格林纸提供的供应商品及服务内容及价格
    
    1、水、电、汽,以当地市场价格提供;
    
    2、材料及劳务,以市场价格提供;
    
    3、浆板,以市场价格提供;
    
    4、双氧水,以市场价格提供;
    
    5、其他产品、服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泰格林纸要求的,在岳阳林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
    
    在实际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岳阳林纸向泰格林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包括岳阳林纸或其子公司向泰格林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三)双方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数量
    
    每个会计年度双方相互提供商品及服务的金额根据双方实际发生额计算。
    
    (四)价格确定原则
    
    1、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商品供应及服务应遵循按市场价格商定原则和“优势”原则,即双方商品供应和服务提供,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或报酬等应优于第三方。
    
    2、双方同意,若商品需方或服务被提供方获知第三方的同类商品或服务比本协议更具有"优势",则可以提出按照第三方的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重新制定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商品需方或服务被提供方有权宣告终止该协议,终止宣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结算
    
    双方实际发生交易进行结算时,应办理双方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的确认与签证手续,以此作为支付相应对价的唯一有效基准。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协议自双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时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格林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过多年的合作,公司与泰格林纸已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本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供应商品、提供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签署该协议。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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