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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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江苏艾力斯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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