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力斯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艾
力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 76,290.70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合计 156,068.26 150,268.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
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
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134,798,151.81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34,798,151.81元,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9日 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00.00 70,121,724.36 70,121,724.36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497,975,500.00 56,273,297.74 56,273,297.74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00.00 5,304,755.51 5,304,755.51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00.00 3,098,374.20 3,098,374.2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 86,669,400.00 - -
目
合计 1,502,682,500.00 134,798,151.81 134,798,151.81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
认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
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截至2020年12
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