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绍兴岚越影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越影视”),由于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是本次交易对手岚越影视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9722 %),且现任标的公司晟喜华视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借款及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借款及关联担保是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借款及担保的延续,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晟喜华视将不再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现任晟喜华视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的开展有利于尽快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平稳过渡,保障晟喜华视后续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就存续借款及担保事项与晟喜华视、周伟成先生及岚越影视签署相关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保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董事应回避表决。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元福、王浩、陈悦天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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